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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体育官网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30 04:03:39人气:

  星空体育官网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国家体育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体经字〔2013〕38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1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工商局制定了《关于推进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省各地相继建设了一批体育场馆,初步形成以省、市、县体育场馆为主体的公共体育设施网络,为开展公共体育服务、发展体育事业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但我省的体育场馆在提供体育赛事场地以外的运营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体制机制不够灵活、功能定位不够准确、管理能力不强、综合利用和服务水平不高、配套政策不完善等问题,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消费需求、与“两美浙江”的总体要求还不相适应。为充分发挥体育场馆在完善城市功能、推动全民健身、服务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国家体育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体经字〔2013〕38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19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消费需求为目标,深化改革、开拓创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坚持公益属性和体育功能,发展体育及相关产业,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全面提升体育场馆运营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加快建设体育强省、推进“两美浙江”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大型体育场馆为龙头,各类中小型体育场馆为支撑,规划布局合理、功能结构完善、城乡区域均衡、全社会共同兴办的体育场馆发展格局;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部分场馆运营管理实体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资本输出等形式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运营,增强体育场馆复合经营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努力打造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实现体育场馆使用效率大幅提高、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公共体育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支撑健身服务业发展和促进体育消费的能力显著增强。

  (一)创新运营模式。根据新时期体育场馆发展特点和规律,深化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积极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与创造力,推广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体育场馆建设与运营,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体育场馆主体。加快构建符合实际、类型多样、效能显著的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模式,增强面向市场、复合经营、服务群众的能力。鼓励中小型体育场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丰富体育产品供给,满足多元化、多层次体育消费需求。根据体育场馆自身特点,通过自主经营、委托开发、合作经营、连锁经营、托管经营、服务外包等方式,优化运营管理,提高运营效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行场馆建设、管理和运营一体化运营模式,实现最佳运营效益。探索建立体育场馆投资主体和运营管理单位招标制度,推进场馆经营权公平、公正、公开流转。组建体育场馆联盟,促进资源整合、拓展发展空间。着力培育一批有比较优势、有竞争实力的专业化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主体和场馆服务品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组建体育场馆运营管理集团,提高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

  (二)拓宽经营领域。体育场馆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发展需要、消费特点和趋势,统筹规划运营定位、服务项目和经营内容,提高综合服务功能。适应居民消费结构升级需要,开发健身服务市场,壮大健身服务业,加强健身项目、用品器械、健康管理、运动康复等健身服务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加强体育运动指导,推广“运动处方”,探索推行“医保健身一”等多种方式激活健身消费,带动体育场馆高效利用。释放体育赛事资源,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举办具有自主品牌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承接职业联赛,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赛事,繁荣体育竞赛表演市场。依托场馆设施完善、教育培训资源丰富的优势,创办专业培训机构,开发特色培训项目,形成多层次、高水平、广受众的体育培训产业,深化体教融合,创新合作模式,拓展合作项目,共同开发面向青少年的体育培训市场。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发展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传媒、体育商贸、体育广告、体育康复、体育建筑等多元业态,培育体育服务产业集群,打造规划水平高、服务能力强、集聚效应明显的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充分发挥集聚、辐射和服务功能。

  (三)提高管理水平。建立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备、风险控制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科学决策机制,提升体育场馆科学化、集约化管理水平,增强复合经营能力,促进服务转型升级。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有效推进体育场馆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激发活力、增强内生动力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绩效考核,实行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综合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体育场馆运营企业化改革方面先行先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整合资源,完善服务信息系统,促进互联互通,提高场馆运营网络化服务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体育场馆服务标准,规范服务体系,实施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推广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建立体育场馆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综合服务人才相结合的人才队伍,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完善员工培训体系,开展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建设符合场馆发展需要的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

  (一)坚持体育功能。充分发挥体育场馆主体功能,坚持以体育本体经营为主,突出体育赛事和群体活动的承载功能。公共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用于提供体育及相关服务的面积比例不低于60%,全年举办的活动中非体育类活动数量不得超过总活动数量的40%。在不改变公共体育场馆性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设施条件,积极提供和开展健身指导、体育培训、体育组织、体质监测等与体育相关的服务。公共体育场馆主体部分,包括场地和看台等,不得占用进行商业开发;主体部分附属设施,其商业开发不得影响原有功能,且非体育部分面积占比不得超过50%。

  (二)加强公共服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体育场馆开放、服务、保障和安全监管等规定,进一步完善体育场馆基础安全设施建设,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保服务管理,积极推进安保工作社会化进程,健全应急救护措施和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预案,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公共体育服务。鼓励体育场馆尊重和贴近社会公众需求,结合体育特点和本地实际,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合理调配资源、改善服务效能,创新惠民举措、拓展服务项目、延伸配套服务,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场馆使用率,向社会提供多样化和人性化的公共体育服务。公共体育场馆要分时段免费或低收费向公众开放,公示开放时间和服务项目。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天数不少于330天,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人群实行优惠。体育系统所属专业训练体育场馆应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的体育场馆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社会开放。加大对基层以及经济相对薄弱地区体育场馆工作的指导和扶持力度,促进城乡区域体育场馆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协调发展。

  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环境条件和体育发展需要,结合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体育场馆建设类型、规模和数量,合理布局布点。要将体育场馆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支持社会力量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利用已有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场馆设施。鼓励通过体教结合等方式,共建共享体育场馆,充分利用大、中学校体育场馆等社会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闲置。加强群众性体育场馆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体育场馆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后期运营需要,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夯实发展基础。支持已建场馆积极进行适用性改造,完善使用功能,创造运营条件,优化消费环境,盘活场馆资源星空体育官方网站,提高使用效益。体育场馆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执行建设管理各项制度。各地应扎实做好体育场馆建设前期工作,组织体育、公安、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交通等相关专家及城乡、社区公众代表和运营单位,对选址、规模、功能和运营等进行科学论证。坚持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严格把握建设标准,鼓励使用新型节能环保材料。对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体育场馆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经批准拆除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按照规划要求择地重建,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

  (一)完善财政政策。各地要加大投入,安排资金支持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和为提供体育公共服务而进行的功能性改造;各地应采取有效措施,根据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必要的补助资金,支持其日常运行、对外开放和大型维修、设备购置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地要安排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将体育场馆纳入政策性资金的补助范围,通过贴息等方式,加大对体育场馆的扶持力度。省财政将视各地体育场馆免费开放的情况安排适当的补助资金。

  (二)落实税费政策。结合体育场馆发展实际,依法依规减免体育场馆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的相关税费。提供体育场馆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体育场馆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落实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体育场馆的捐赠,符合税法规定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体育场馆节能技术改造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部分,准予在计算所得税前予以扣除。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及运营项目所需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器材和设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体育场馆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工业用价格标准执行。

  (三)完善投融资政策。建立政府和市场合理分工的公共体育场馆设施投融资机制,通过安排补助资金、引导资金等方式,拓宽体育场馆建设和运营资金来源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场馆设施,提供体育服务,支持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境外资本投资体育场馆业,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体育场馆的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创新适合体育场馆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体育场馆进入资本市场,通过多种方式依法筹措发展资金。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体育场馆开展业务。

  (四)完善无形资产开发保护政策。鼓励体育场馆充分挖掘利用资源,采用多种方式加强无形资产开发,扩大无形资产价值和经营效益。通过冠名、合作、赞助、广告、特许经营等形式,加强对体育场馆、体育赛事和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加强体育场馆品牌建设,拓宽营销渠道,提升无形资产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

  (五)加强组织保障。各地要将推动体育场馆发展,作为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又好又快推进“两美浙江”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将发展体育场馆、促进体育消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体育、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税务、工商、价格等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推进体育场馆发展的合力。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并主动争取各方面的配合与支持,确保促进体育场馆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系统内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体育场馆运营和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开展运营和公共服务目标考核和综合评价,加大对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指导力度,提供必要的培训等服务。加强体育市场监管,完善体育市场管理法规,规范体育场馆经营行为,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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