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 STAR SPORTS!

优质环保原料

更环保更安全

施工保障

流程严谨、匠心工艺

使用年限

高出平均寿命30%

全国咨询热线

020-131-5125

行业新闻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星空体育工业园88号

咨询热线:

020-131-5125

13800005125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1体育场建设标准

发布时间:2024-09-14 06:16:26人气: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1体育场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1(体育场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建标――20212021北京公共体育场馆系列-1(体育场建设标准)建设标准建标――2021(限国内印发)主编部门: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年月日出版社2021北京建设部、国家进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进展改革委,方案单列市建委、进展改革委,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进展和改革委:依据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21]172号)的要求,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编制的《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予以发布,自年月日起实施。本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进展改革委负责;其详细解释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O九年月日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打算》的要求,加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济技术规章的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规范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针对目前常见的体育场、体育馆和游泳馆提出了场馆建设选址的要求,确定了此类项目的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指标,明确了在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具有指导作用。本标准为《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体育场建设标准》。《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邮编:100763),主编单位是中国国际工程询问公司,参编单位有:中国城市规划设计讨论院、北京市建筑设计讨论院、华体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体育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北京中体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目录第一章总则5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6第三章建设规模7第四章主要项目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8第五章建筑标准10第六章主要经济指标11用词和用词说明13条文说明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进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星空体育官网平台,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第四条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第五条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进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状况考虑将来进展需要,避开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省,避开铺张。第六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章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第七条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进展的需要。第八条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意交通、疏散等要求。第九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第十条体育场应满意朝向、日照、风向、平安、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依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意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实行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第三章建设规模第十一条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体育场根据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第十二条体育场依据使用要求确定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体育场依据人口规模分级对应的建设规模表注:1、建设40000座席以上体育场应依据承办的赛事等级另行审批。2、5000座以育场按4000㎡为上限。3、本表的使用方法详见条文说明。第十三条5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可设置次一级(所在地的行政级别)的体育场,其规模应按10000-5000座确定。第十四条体育场的竞赛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表2体育赛事等级表第四章主要项目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第十五条体育场由运动场地、看台、帮助用房和设施等部分组成。应依据相应赛事等级确定各部分建筑面积指标。第十六条运动场地包括:竞赛场地和热身场地,其规格和设施标准应符合足球和田径运动项目规章和赛事的相关规定。第十七条看台包括:观众席(含无障碍坐席)、运动员席、媒体席、主席台和包厢等,应依据体育场等级和赛事要求进行设置。第十八条无障碍坐席位至少应按看台总坐席数的2‰设置,位置应便利入席及疏散。第十九条主席台的规模宜符合表3的规定。表3主席台坐席指标(席)第二十条帮助用房包括:观众用房、运动员用房、竞赛管理用房、媒体用房、场馆运营用房、技术设备用房和安保用房等,其功能布局应满意竞赛要求,具有通用性和敏捷性,便于使用和管理,并解决好平常与赛时各类用房的利用问题。第二十一条观众用房包括:观众 区、贵宾区和其他(赞助商区)。观众用房应与其看台区接近,建筑 面积应与其使用要求及使用人数相全都,并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 第 二十二条 运动员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运动员用房应包括:运动员及随队官员休息室、兴奋剂检查室、医 务急救室、检录处和赛后掌握室等。 运动员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4 规定。 表 4 运动员休息室、兴奋剂检查室、医务急救室、检录处和赛后 掌握室建筑面积指标(m) 2 注:1、体育场检录处指第二检录处,体育场第一检录处设置在热 身场地处。 2、赛后掌握室面积为男女合计面积。 第二十三条 竞赛管理用房应包括:组委会办公和接待用房、赛事 技术用房、其他工作人员办公区、贮存用房等。最低标准应符合表5 的规定。 表 5 组委会办公和接待用房、赛事技术用房、其他工作人员办公 区和贮存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2) 第二十四条 媒体用房应包括:媒体工作区和媒体技术支持区。媒 体工作区包括:新闻发布厅、记者工作区、记者休息区、评论员掌握 室(CCR)、转播信息办公室(BIO)和新闻官员办公室等。媒体用房 最低标准应符合表6 的规定。 表6 媒体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m2) 第二十五条 技术设备用房包括:计时记分用房和扩声、场地照明 机房。计时记分用房应包括:计时掌握,计时与终点摄影转换,屏幕 掌握室,数据处理室等。技术设备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7 的规定。 表7 体育场技术设备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m) 2 第二十六条 场馆运营用房包括:办公区、会议区和库房。 第二十七条 其他设备用房应包括:消防掌握室,电气系统用房、 设备机房和设备库房等。 第二十八条 安保用房包括:安保观看室、安保指挥室。 第五章 建筑标准 第二十九条 体育场应充分满意相应级别的体育竞赛要求,同时应 满意观众观看竞赛所需要的视觉及声学环境要求。 第三十条 体育场的建设除满意相应体育竞赛要求外,场地及用房 还应兼顾全民健身等活动要求。 第三十一条 体育场结构形式应满意大空间、大跨度的建筑设计要 求,同时兼顾经济性和合理性。 第三十二条 体育场空间形式、设备选型、材料选用应充分考虑节 能、环保等可持续进展要求。 第三十三条 体育建筑应便于维护管理,同时应有平安、牢靠的措 施能够应对使用中发生的紧急状况和意外大事。 第三十四条 体育场的建设应考虑体育运动的特点,考虑老幼及残 障人士等不同使用对象的特别要求。 第三十五条 在满意足球和田径竞赛要求同时,适当考虑其他的运 动项目。内部帮助用房应有肯定的适应性和敏捷性。 第三十六条 运动场地界线外围须根据规章设有缓冲区域、通行宽 度及平安防护等要求。 第三十七条 运动场地应选用符合体育竞赛要求的专用材料。 第三十八条 看台平面布置应依据竞赛场地和运动项目,使多数席 位处于视距短、方位好的位置。 第六章 主要经济指标 第三十九条 体育场工程概预算应满意国家取费规定和地方定额标 准。 第四十条 体育场的平均建安工程造价水平,可参照当地多层住 宅的平均建安工程造价的4-6 倍确定。 第四十一条 建筑装修标准应在满意体育竞赛要求前提下,因地制 宜,就地取材,优先选取国产装修材料。 第四十二条 体育场的建设应满意国家和当地节能减排的相关规定, 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采暖、空调、供配电、弱电、 卫生及消防等设备宜采纳高效、节能、环保的国产产品。 用词和用词说明 第一条 体育场:具有可供田径、足球等体育竞赛和其他表演用的 宽敞的室外场地,同时为大量观众供应坐席的建筑物。 第二条 赛后掌握室:是指对竞赛人员赛后管理用房。 第三条 看台:体育设施中设置有观众席位,并能为观众供应良好 的观看条件和平安便利的疏散条件的结构体。 第四条 视距:由观众眼睛到竞赛场地中被观看物体的距离。 附件 公共体育场馆系列-1 (体育场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5 第三章 建筑规模 16 第四章 主要项目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 21 第五章 建筑标准 23 第六章 主要经济指标 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条阐述标准的编制目的。体育场是满意体育运动竞赛、 训练和群众健身消遣等需要的场所。长期以来,体育场项目由于没有 建设标准可依,各地建设水平差距较大,为规范体育场的建设,更好 地为体育事业进展供应保障,并与社会经济进展水平相适应,特制定 本标准。 本标准是由国家建设部和进展改革委审批发布的、关于体育场建设 水平的国家标准。 第二条 本条说明标准的主要作用。本标准是编制、审批、评估体 育场项目有关政策、技术、经济等要求的依据,为各级政府对项目决 策和综合评价供应基础指标。本标准的直接使用者是各级政府的决策 部门和检查监督部门;相关使用者是建设单位、设计询问单位等。 第三条 本条规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资金建设 的新建体育场项目按本标准执行。使用政府资金建设的改建、扩建、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