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
【规范性文件】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
【规范性文件】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
为充分发挥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功能,更好地满足青少年学生和广大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推进健康六安建设,现将《六安市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健康六安建设,提高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利用率,满足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助力新阶段现代化幸福六安建设,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意见》(皖教体〔2019〕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总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在保证校园安全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以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服务民生为宗旨,建立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运动深入开展,助力健康六安和新阶段现代化幸福六安建设新发展。
(一)政府统筹,多方参与。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加强部门协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政府、部门、学校和社会力量协作配合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推进机制。
(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针对不同类型学校的实际情况,实施分类指导,采取切实可行的开放形式及与之相适应的服务管理模式,分批、分阶段推动实施,稳妥推进,有序开放。
(三)保证教学,校内优先。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保证本校师生的教育教学需要和体育活动需求基础上,在安全保障制度和机制健全的前提下,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等时段向社会开放,且优先向本校学生,以及学校周边的青少年学生和居民开放。
(四)服务社会,体现公益。按照惠民、便民、利民的要求,明确服务对象,完善服务条件,建立健全服务规范,立足公益,积极探索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多元化成本补偿机制。
(五)属地管理,安全运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落实相关措施,保障必要投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一)开放范围。本方案所指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是指全市范围内具备向社会开放条件的公办普通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和市属高校用于体育活动的室内外体育场馆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设施。
1.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范,明确的责任区分办法和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条件、机制及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措施和能力。
2.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满足本校师生日常体育活动需求的基础上,还应有向社会开放的容量和时间段。
3.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区域与学校教学区域相对独立或隔离,体育场馆开放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等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
4.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完好且安全可靠,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卫生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开放区域内视频监控系统完善。
5.学校有相对稳定的体育场馆设施更新、维护和运转的经费,能定期对场馆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
1.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应对社会开放,每天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8小时,鼓励日常早晚非教育教学时间向社会开放。具体时间段由开放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告。
2.因场地设施维修或保养星空体育、考试、体育赛事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开放时间或暂停开放的,学校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如遇突发公共事件、传染病疫情以及灾害天气等情况,学校应立即停止开放,并向社会公告。
(四)开放对象。学校体育场馆设施主要面向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本校学生及学校周边青少年学生、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进行开放。所有进校锻炼的人群应当自觉遵守开放场馆设施管理使用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属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严禁携带宠物和等进入校园,严禁开展易对锻炼人员产生干扰和意外伤害的活动。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易突发的基础疾病人群,不建议进入学校进行体育锻炼。传染病、精神病患者及醉酒者,不得进入学校进行体育锻炼。
(五)开放模式。采取以学校管理为主的运营模式。各县区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以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学校和运营方可以根据实际建立开放对象信息登记和发放准入证件制度,提出健康管理和安全使用场馆设施的基本要求,明确各方责任。可以要求开放对象持证入校健身锻炼,做好身份识别。
(六)开放收费。学校室外体育场地设施原则上向社会免费开放;游泳馆、篮球馆等室内体育场馆可以根据保障设施运营的需要,采取市场调节价的形式向社会低收费开放,但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有欺诈行为,收费标准须向社会公告,便于公众知晓,接受社会监督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对青少年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原则上实行免费。
(七)开放步骤。根据“学校申报、分批开放、逐步推开”的原则,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按照隶属关系,向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经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开放。原则上,2022年,各县区实施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学校数不少于具备条件学校数的10%,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引领,逐步推开。
各县区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周密做好开放的组织管理和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开放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将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纳入本地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体育、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协调机制。体育部门要履行全民健身工作职责,把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纳入本地体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指导公众到开放学校科学开展健身活动。学校要成立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工作领导机构,确定一名校领导分管开放工作,具体负责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管理工作和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开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
(二)健全管理制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本地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协调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导学校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完善校园安全保卫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到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要求具体,责任到人。学校要确定本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时段、区域、项目、容量等,并向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要完善相应的监控、灯光等设施;要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悬挂(设立)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告示牌,将开放内容、开放时间和开放要求告知公众。门卫值班制度要健全,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完备。
(三)加强设施管理。各县区和学校科学有序实施学校体育设施安全隔离改造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推进“一场两门、早晚两开”。新建学校的体育场馆设施按开放条件设计、建设。同时,加大学校体育设施改造和器材配备的力度,逐步改善学校体育设施条件,努力使学校体育设施布局合理,开放场馆环境整洁。学校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馆设施要有专人管理,有专人负责体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定期检查、维修体育设施,各类体育器材完好率要达95%以上。开放的体育场馆设施周边显著位置要有体育设施使用告知或注意事项,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等,保障开放工作有序推进。
(四)强化风险防控。各县区教育、体育部门要协调当地公安、卫健等部门建立健全有关加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安全保卫方面的工作机制,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安全处置预案,加强开放时段治安巡查,维护好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后的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通知》(教体艺〔2015〕3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教政法〔2019〕11号)等文件要求,对学校体育场馆设施进行分类管理,建立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机制,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有效防范和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
(五)加大经费投入。各县区要加大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与开放的经费投入,多途径筹措经费,用于不断改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条件,补助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对社会开放的日常管理、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投入。教育部门要按照学校体育卫生条件相关标准要求,加大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力度。体育部门要将公共体育设施尽可能建在学校或学校周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资金,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对外开放所致场馆日常运转和设施设备维修;可利用体彩公益金加大对开放学校的补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场馆设施开放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开放场馆所收取的费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规范管理,主要用于补贴场馆设施日常运营等。
(六)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及时总结和宣传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做法和经验,对模式科学、绩效突出的县区和学校要加大宣传,不断强化示范效应,积极营造我市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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